?。ㄌK剛 記者 吳曉龍 文/圖)近日,家住攀枝花市東區的東區某單位職工肖某某為祭祀親人,在東區棗子坪鳳凰花公園內焚燒紙錢,不慎引發山火。因撲救及時,未造成森林火災。
肖某某在東區棗子坪鳳凰花公園內焚燒紙錢引發山火后,有市民報警。接警后,東區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。民警在對該案經過詳細調查證實:肖某某屬于未經批準,森林防火期內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行為。根據《森林防火條例》,東區公安分局依據相關法律給予肖某某處以警告和罰款2000元的林業行政處罰。
公安民警提醒廣大市民:目前正值冬季,是山火高發期,為確保山林平安過冬,嚴禁一切野外用火,守護好攀枝花的青山綠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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